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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人才引進 福建自貿試驗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建設經費支援實施辦法(試行)時間:2019-12-23 一、申報條件 1.團隊領軍人才屬於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B、C三類)。 2.團隊核心成員未享受高層次人才政策支持,且年薪達到用人單位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倍及以上。 3.團隊核心成員與自貿試驗區內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每年在用人單位實際工作9個月以上的聘用(勞動)合同。 二、支持政策 1.經確認的引進高層次人才所在團隊核心成員,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年4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生活補貼。 2.每個團隊前2年內最多支持5名成員,第3年最多增加到15名。 3.同一團隊支持不超過3年,其團隊成員個人支持不超過3年。 4.生活補貼只能用於團隊核心成員本人,不得挪用于其他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