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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 努力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

時間:2024-03-21     作者:中共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轉載】   來自:福建日報

中共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 努力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福建日報》2024年3月21日4版【政情】

□ 中共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

廈門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實踐地。習近平總書記在廈門工作期間,帶頭支持保證人大依法履職,在加強法治建設、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前瞻性探索實踐,對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興辦經濟特區,授予經濟特區立法權,是我們黨和國家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1994年3月22日,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授予廈門經濟特區立法權,這是廈門經濟特區建設發展最獨特的政策優勢。30年來,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大力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廈門工作期間開創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有力指導和廈門市委正確領導下,充分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優勢,認真履行立法“試驗田”特殊使命,制定了一大批具有基礎性、支撐性、開創性意義的法規,現行有效法規和法規性決定135部,其中18部“全國首創”。這些法規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爲廈門經濟特區改革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爲重點領域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制度創新和壓力測試,也爲國家層面立法積累了有益經驗。

一是強化改革發展法治供給。聚焦率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服務經濟建設這一中心工作和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堅持法治與發展相適應、與改革相銜接、與開放相融合。出台我國首部“多規合一”管理法規,商事登記條例成爲全國樣本,制定數據條例、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建設規定、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等,以法破除體制障礙,以法推進改革創新,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制定全國首部地方金融監管、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等法規,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台全國首創條例條款21項,制定促進海洋經濟發展、中小企業發展、促進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法規,用法治力量助推高質量發展。

二是築牢生態保護法治屏障。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實踐地的使命擔當,重視生態文明立法,優化可持續發展環境。1988年3月,時任廈門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的習近平同志創造性地提出“依法治湖、截污處理、清淤築岸、搞活水體、美化環境”20字治湖方針,開啓了鷺島蝶變之路,生動詮釋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全國人大授權以來,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頒佈的第一部實體性法規就是《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1997年、2020年通過《廈門市篔簹湖區管理辦法》和《廈門經濟特區篔簹湖區保護辦法》;2022年出台《廈門經濟特區河湖長制條例》,把20字治湖方針推廣到全市河湖水體治理工作中。30年來,先後制定30多部生態建設和資源保護相關法規,爲廈門榮獲“聯合國人居獎”“國際花園城市”“國家生態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撐。

三是貢獻兩岸融合法治力量。廈門經濟特區因台而設,經濟特區立法承載重大歷史使命。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廈門對台獨特優勢,積極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大膽創設各項促進、保護措施,審議通過海滄台商投資區條例、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條例、促進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條例等一批涉台法規,助力廈門打造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第一站。如,《廈門經濟特區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是全國最早的台胞投資保障法規。制定全國首部以臺灣青年爲對象群體的地方性法規《廈門經濟特區鼓勵臺灣青年來廈就業創業若干規定》,落實同等待遇,保障台青權益。

四是夯實民生保障法治根基。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從基本養老、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保護、老年人權益保護、基層衛生服務等方面進行立法嘗試,以一件件惠民法規織密民生“保障網”。在全國率先探索制定醫療衛生人員職業暴露防護專項法規,通過“小切口”立法,構建具有廈門特色的全流程安全防護體系,體現立法決策的精度、溫度和深度。制定《廈門經濟特區老年教育規定》,推動建立老有所學的終身學習體系,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五是提升城市治理法治水平。圍繞更高水平建設高素質高顏值現代化國際化城市,把城市建設和管理作爲立法重點之一,制定城市綜合管理、建築外立面管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糧食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等法規,提升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如,《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是全國首部斑馬線交通安全專項立法,是立法解決社會治理領域“大問題”的生動實踐。制定全國首部國土空間信息管理方面法規《廈門經濟特區國土空間信息管理若干規定》,對國土空間信息定義不清、難以匯聚、標準不統一等難點問題進行制度設計,進一步提升城市空間治理現代化水平。

六是擦亮城市文明法治底色。注重立法保護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規規範、貫穿法治實踐,將文明領域立法作爲工作重點,制定閩南文化保護發展、志願服務、無償獻血、社會信用等一批法規,爲廈門榮獲全國文明城市“六連冠”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支撐,走出一條具有特區特色的文明法治之路。制定全國首部社會文明法規《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縮短文明習慣養成時間,有力提升社會文明水平。制定《廈門經濟特區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爲精心守護好鼓浪嶼世界文化遺產進行整體制度設計。

30年來的實踐探索,深化了我們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立良法謀善治促發展的規律性認識。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統領立法工作,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必須堅持服務大局。始終把立法放在全市改革發展大局中謀劃推進,做到全局工作重心在哪裡,立法工作就跟進到哪裡,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彰顯特區立法的擔當作爲。必須堅持先行先試。加強先行性、創制性立法,做到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使立法工作更好把握規律性、體現時代性、富有創造性。必須堅持務實管用。靈活運用“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和區域協同立法,急用先行,實現立法與改革相銜接相促進,確保法規立足廈門實際、體現廈門需求、突出廈門特色,讓立出來的法規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必須堅持人民至上。堅持立法爲了人民、依靠人民,問計於民、問需於民,大力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使立法過程成爲滿足人民需要、擴大人民參與、接受人民監督的生動民主實踐。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們要在更高層面、更深層次探索試驗,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不斷探索立法引領改革的新路徑,爲廈門努力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更加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要持續推進改革立法。緊緊圍繞廈門綜合改革試點和“一二三”戰略規劃重點任務,堅持服務大局、銜接改革、急用先行,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民生領域和涉台領域立法,積極開展“小切口”立法,統籌抓好年度立法計劃和五年立法規劃的實施工作,以高質量的改革立法,推動廈門努力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二要持續提升立法質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分析論證和風險評估,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實現立法質量和立法效率相統一。大力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推進立法工作方式創新,健全立法諮詢專家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立法共識。

三要持續強化隊伍建設。堅持黨對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人才培養、選拔、使用、交流等機制,注重發揮“外腦”、“智庫”作用,着力提高立法工作信息化、規範化水平,着力提高立法隊伍建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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