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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獎補政策: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福建省工科類青年專業人才支持暫行辦法》的通知

時間:2019-12-23     【轉載】   來自: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一、支持對象


(一)基本條件。所學專業對應的學科門類為工學,到福建工作(不含廈門),在工作所在地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985工程”高校、中國科學院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的全日制畢業生(含本科、碩士、博士,下同)及期滿出站博士後。


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及期滿出站博士後。


3.境外著名大學畢業生;公派留學學成人員;畢業於“985工程”高校的留學學成人員。


4.臺灣、香港、澳門地區著名大學的全日制畢業生。


5.符合上述4類情況之一、具有中高級職稱、按規定經同意離崗的國有企業單位科研人員。


(二)支持對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相應條件。


1.受聘於企業的。應為畢業後3年內、近1年內到福建省企業工作,簽訂3年以上聘用(勞動)合同,企業支付年薪達到所在設區市(平潭)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達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業實際工作9個月以上。個別情況可放寬條件。


2.到眾創空間培育的。應為畢業後5年內、近1年內,在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孵化培育或提供服務3個月以上,且未受聘於企業單位和不符合創領辦企業條件的。


3.創領辦企業的。應在企業註冊時間、投資比例、團隊建設等方面符合有關條件。


二、支持政策


1.企業聘用補助。按照企業稅前支付薪酬60%的標準發放補助,最高每年不超過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倍。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個別情況根據實際和有關規定調整標準。


2.眾創空間培育補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發放補助。個人累計補助不超過3年。


3.創領辦企業資金支持。按有關規定給予擔保貸款、創業啟動資金、項目融資獎勵等支持。


4.其它政策支持。將本辦法支持對象納入就業創業政策支持範圍,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5.實習實訓補助。吸納本辦法支持對象相應的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來閩實習實訓,按有關規定給予用人單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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