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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時間:2024-03-28     【轉載】   來自:平潭时报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平潭时报》(总第4,076期)2024年3月28日4版【专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6名委员,2023年召开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和使用政策、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公积金计划(草案)、公布2023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能,内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管理科等科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88家,净增单位17家;新开户职工0.24万人,净减职工0.04万人;实缴单位741家,同比增长2.35%,实缴职工2.33万人,缴存额5.97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60%、1.76%。2023年末,缴存总额48.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3%;缴存余额14.68亿元,同比增长5.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1.1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27亿元,同比增长7.2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8.23%,比上年增加7.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4.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笔1.3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52.27%、62.2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5.46亿元,贷款余额9.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7%、9.64%、3.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14%,比上年末减少1.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6笔1,052万元。至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70.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094.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0万元。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92笔8,912万元,累计贴息224.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本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1.8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14%,比上年末减少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778.13万元,同比增长3.21%。存款利息(含增值收益存款利息)873.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04.4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368.17万元,同比增长4.0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41.2万元,归集手续费142.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54万元,其他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409.96万元,同比增长1.81%。增值收益率0.99%,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8.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3.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7.3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9.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5.7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26.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33.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23.99万元,同比增长25.04%。其中,人员经费116.3万元,公用经费4.37万元,专项经费3.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26.68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33%,国有企业占37.52%,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1.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8.39%;中、低收入占99.01%,高收入占0.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7%,国有企业占38.26%,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2.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灵活就业人员占0.43%,其他占17.12%;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6.95%,租赁住房占3.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6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23%,比上年末增加0.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45.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占16.42%,90~144(含)平方米占79.10%,超过144平方米的占4.48%。购买新房占76.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以下占45.77%,30岁~40岁(含)占47.27%,40岁~50岁(含)占5.47%,超过50岁的占1.4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06%,购买二套以上申请贷款占11.94%;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84%,比上年增加12.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等情况

对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若后续购买平潭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取消“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限制;租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对生育、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每人每月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7,662元执行;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公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至12%,单位可在5%至12%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2个月留存基数”的限制,公积金账户仅需留存1元;优化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区内、区外同事项同服务,上线省内跨中心住房公积金和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打破公积金还款区域壁垒,进一步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2023年共办理纯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51笔。二是优化购房提取时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从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三是取消部分提取事项间隔期限制。职工在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提取、销户类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除外)、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及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提取,每次申请提取不受12个月间隔期的限制。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3年最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至3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是租房、购房提取金额参与贷款额度测算。职工家庭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因购买本套住房已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三是再交易住房推行“带押过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减轻再交易住房过户的资金压力。2023年共办理5笔,发放贷款341万元。四是阶段性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在2023年12月31日前,对生育、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可在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与福州、莆田、宁德、南平中心携手合作,共同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福州都市圈”,实现圈内同城化一体化发展。以“全程网办”“圈内通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通办模式,推出第一批36项都市圈通办业务,打造了11项同城同标准服务事项。同时,破除都市圈内贷款受户籍限制的条件,打破办理事项属地化限制,提高都市圈内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已实现都市圈服务事项合作办理了45笔业务;二是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范围,当年新增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跨省通办”业务,累计实现“跨省通办”业务13项;三是优化升级“逐月冲还贷”业务。陆续推出“省内跨中心冲还贷”“商业性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等业务;四是开展“亮码可办”便民服务。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出示相应的“电子码”,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五是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安排部署,全面完成二代征信系统共享接入测试;实现系统线上渠道在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内跨行绑卡;通过与民政、不动产、银行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为实现省内跨中心冲还贷、商业贷款(仅限建设银行)冲还贷、“亮码可办”等相关业务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五)当年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区行政服务中心荣获“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全文共5,0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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