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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嵐台資農企,請收好這份政策“大禮包”

時間:2021-04-20     【轉載】   來自:平潭綜合實驗區融媒體中心

平潭網4月19日訊 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發佈《加快推進閩台農業融合發展(農漁)產業園建設的十五條措施(試行)》。主要針對支援建立植物種苗隔離苗圃、支援休閒農業示範點建設、國有閒置土地租金減免、給予海域使用金專項補助、專案實施專項資金補助、優先納入農業項目實施範圍、優先納入公路網規劃、強化供地用海服務、創業就業政策、加強“五新”推廣、鼓勵品牌建設、強化金融服務、提供“銀稅互動”信貸產品、發揮商業保險保障功能、人才保障等15個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一、支持建立植物種苗隔離苗圃

 

對在實驗區內註冊,並獲得農業農村部植物種苗進出口生產經營許可資質,且在平潭實際開展進境植物隔離業務的台資農業企業,在專項資金補助申報和補助比例上優先給予扶持。

 

二、支援休閒農業示範點建設

 

對在實驗區內獲得國家級、省級休閒農業示範點稱號的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所實施項目,在專項資金補助申報和補助比例上優先給予扶持。

 

三、國有閒置土地租金減免

 

台資控股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含台資股份占比達50%)租用國有閒置土地發展種植業、養殖業的,按照實驗區國有閒置土地農業行業出租租金價格減半收取。

 

四、海域使用金專項補助

 

對新入駐的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企業需用海項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在省定基礎上,實驗區再按地方分成部分的50%予以專項補助。

 

五、項目實施專項資金補助

 

籌集閩台農業融合發展產業園專項資金,全部用於園區內基礎設施、基地、廠房建設補助,臺灣農業良種、技術、肥料、農藥及機械設備的引進、合作開發及示範推廣,農產品加工、農機企業設備購置,兩岸農業技術人才交流培訓,發展休閒觀光、設施精緻、生態環保等特色現代農業,建設公共電子商務、市場服務及農民技術培訓等平臺及協力廠商審計驗收等事項。

 

六、優先納入農業項目實施範圍

 

實驗區農業農村部門優先扶持產業園規劃轄區內集中連片300畝以上耕地的土地整理、中低產田改造、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化池塘改造、節水灌溉等建設項目,進一步完善農田基礎設施,對從事山坡地或海域集休閒觀光、現代農業和科普實踐於一體的綜合開發,綜合運用優質服務、金融扶持、政策傾向等措施重點扶持。

 

七、優先納入公路網規劃

 

實驗區交通與建設部門對通往產業園的主幹道或園內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主要道路,優先納入綜合交通規劃,符合檔規定的,優先納入建設計畫。

 

八、強化供地用海服務

 

繼續鼓勵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利用實驗區山海資源進行綜合開發,屬山坡地的,由各片區、區直有關部門主動協助做好土地流轉手續;屬海域的,實驗區農業農村、資源生態有關部門提前介入,協助做好規劃及海域承包等有關工作。

 

九、創業就業政策

 

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同等享受實驗區對內資企業的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和國家、省、實驗區出臺的場所補助、用工補助、實習實訓、資金扶持等各類台企實習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十、加強“五新”推廣

 

鼓勵園內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推廣臺灣精緻農業並引進臺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農藥、新肥料、新機具和新管理模式。園內台資農業經營主體申請購置農機具時,按照《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目錄》及國家有關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規定,與實驗區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優惠政策。

 

十一、鼓勵品牌建設

 

積極扶持園內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創建企業品牌、申請註冊特色涉農商標、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誌使用權。從本規定公佈之日起,園內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產品凡獲得省級以上政府品質獎、馳名商標、“三品一標”認證等,同等享受實驗區對內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相關獎勵補助規定。符合申報條件的台資農業企業,優先納入實驗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十二、強化金融服務

 

充分發揮再貸款引導作用,積極創新信貸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能力,精准對接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信貸需求,為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提供資金支援。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產業園內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免收擔保費。籌集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專項用於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貸款貼息補助,最高按95%貸款利息予以貼息補助。

 

十三、提供“銀稅互動”信貸產品

 

加強對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納稅信用政策輔導,積極加大金融創新力度,聯合區內合作銀行,提供適用入駐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銀稅互動”信貸產品,努力滿足入駐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

 

十四、發揮商業保險保障功能

 

推動保險機構針對產業園農業生產特點,結合風險保證需求,積極同農業農村、種養殖協會等部門開展合作,加大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力度,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推廣運用,並提升查勘定損及理賠服務效率,增強農業生產抵禦自然災害風險能力。

 

鼓勵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與農業保險,對符合特色農業(種植、畜禽、食用菌、低溫氣象指數等)條件的農業保險產品實施保險補助。

 

十五、人才保障

 

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工作人員符合實驗區對臺胞補助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人才補助、個稅補助、子女就學、住房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相關優惠待遇。

 

其他事項

 

1.台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本政策扶持資金的,停止兌現本政策,原已享受的獎補應全額退還財政,並列入失信名單。

 

2.本政策與相關優惠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上述扶持措施,已有具體政策的,按原政策執行;未有具體政策的,由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後執行。

 

3.本政策有效期三年,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扶持措施相應政策中有明確有效期的,按相應年限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要求或實驗區發展需要需調整相關政策的,將適時調整。

 

4.本意見由實驗區農業農村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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