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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獎補政策: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福建自貿試驗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建設經費支持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時間:2020-01-21     【轉載】   來自:中國平潭

  為支援福建自貿試驗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根據《關於加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工作的十四條措施》(閩委人才〔2015〕4號),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條件

  1.團隊領軍人才屬於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B、C三類)。

  2.團隊核心成員未享受高層次人才政策支援,且年薪達到用人單位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5倍及以上。

  3.團隊核心成員與自貿試驗區內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每年在用人單位實際工作9個月以上的聘用(勞動)合同。

  二、支援政策

  1.經確認的引進高層次人才所在團隊核心成員,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年4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生活補貼。

  2.每個團隊前2年內最多支援5名成員,第3年最多增加到15名。

  3.同一團隊支援不超過3年,其團隊成員個人支援不超過3年。

  4.生活補貼只能用於團隊核心成員本人,不得挪用於其他人員。

  三、申報材料

  1.《福建自貿試驗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核心成員生活補貼申報表》(一式3份,以下簡稱《申報表》)。

  2.團隊領軍人才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A、B、C三類)證書(證明)影本。

  3.團隊核心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本。

  4.團隊核心成員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薪酬支付證明影本。

  5.團隊核心成員身份證(護照)、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影本以及主要業績成果等。

  以上影本均需申報單位審核並蓋章,必要時須提供原件備查。

  四、申報程式

  1.用人單位會同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向所在自貿試驗區片區人才服務視窗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2.自貿試驗區片區人才服務視窗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核後,報送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組織部門。

  3.各有關設區市(區)組織部門會同人社等部門在1個月內審核確認,並將生活補貼先行墊付給用人單位。必要時,可通過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確認。

  4.各有關設區市(區)將以下材料適時報備省人社廳:(1)申請補助經費的函,包括補助人員名單、經費支出情況以及聯繫人、聯繫方式等資訊;(2)《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3)財政部監製的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憑證,以及單位帳戶名、帳號、開戶行。

  5.省人社廳復核匯總後,會同省財政廳將補助經費撥付給各有關設區市(區)組織部門。

  五、附則

  1.申報對象應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由相應設區市(區)組織部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追回。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各有關設區市(區)可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委人才辦、省人社廳人力資源開發處回饋。

  


                              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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