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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這些涉台新政新規將正式開始實施!!!

時間:2020-01-01     【轉載】   來自:台商匯資訊

導讀

 

2020年即將到來,1月起,有一批涉台新政新規將正式開始實施,看看哪些與你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決定,新修改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將于明年11號起施行。

 

據介紹,此次修改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目的是要做好法律之間的銜接,使台灣同胞同步享受改革紅利,以更好地鼓勵和促進台灣同胞投資,更好地保護台灣同胞投資的合法權益。

 

主要做了兩方面的修改:一是刪除了關於舉辦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審批和備案的相關規定;二是完善了台灣同胞投資方式的相關條款。

 

往來台灣通行證收費降至60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印發通知:為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決定自明年1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年減輕社會負擔約3億元。

 

降費標準:往來台灣通行證(電子)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

 

港澳臺居民可在大陸參加社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公佈了《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202011日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臺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大陸)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臺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按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與內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移動通信資費優惠試點方案

 

202011日起,福建臺胞用戶即可攜福建省簽發的台灣居民居住證,在三大郀I商福建省分公司指定的實體營業廳辦理移動通信資費優惠。

 

優惠措施:

 

1、大陸手機使用者撥打台灣電話在現行標準資費的基礎上按3折優惠;

 

2、從大陸漫遊至台灣時,撥回大陸電話、撥打台灣電話,接聽電話均在現行標準資費基礎上按3折優惠;

 

3、從大陸漫遊至台灣時,手機上網流量按現行資費標準執行單價和單日封頂值5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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