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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獎補政策: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經費補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時間:2019-12-23     【轉載】   來自:平潭綜合實驗區招商局

各片區專案建設指揮部、區直各有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細化落實《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高水準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若干暫行規定》(嵐綜管綜〔2016〕187號),規範和建設一批高水準科技創新平臺,經徵求各方單位意見,制定《平潭綜合實驗區嵐臺科技創新論壇會務補助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職責,抓好貫徹落實。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6年9月18日


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經費補助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細化落實《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高水準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若干暫行規定》(嵐綜管綜〔2016〕187號),規範和建設一批高水準科技創新平臺,現就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中的建設經費補助管理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科技創新平臺是指依法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內註冊登記,並在轄區內從事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創新創業孵化服務、創新資源共用等業務的各類科技組織機構。主要包括科技研發平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科技交流與合作平臺等。


第三條  區社會事業局是科技創新平臺的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全區科技創新平臺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計畫制定與執行、政策法規制訂、業務申請受理、行業專家評審組織及相關事項的審定批復等事項;區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區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的申請受理、審批和撥付;區財政金融局配合區社會事業局對區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督查與評估。


第四條  區級各類科技創新平臺的認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自願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監督檢查”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區級科技創新平臺的認定標準與條件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科技研發平臺,是指擁有專業化科研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擁有一支穩定、專職從事科學技術創新活動的科研人才隊伍,並長期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應用技術研究或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研發活動的科研機構(組織)。主要包括產業技術研究院(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發展研究中心等具有法人或非法人性質的研發機構(組織)。


申請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研發平臺認定的研發機構(組織),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研發機構(組織)的性質、定位、研究方向清晰,組織治理機制健全,且符合我區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要求,且擁有穩定的研發辦公場所;


(二)擁有專業化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儀器設置;


(三)有持續的研發經費投入能力,其中,具有獨立法人性質的研發機構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必須在60萬以上,非獨立法人性質的研發組織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必須在40萬元以上;


(四)專職從事科學技術創新活動科研人員占機構從業人員的50%以上,或研發團隊人員不少於5人。


(五)連續正常郀I12個月以上,並擁有3項及以上自主知識產權科研成果,其中發明1項以上。


第六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是指以產業需求拉動、技術應用為導向,擁有一支專職從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科技服務人才隊伍,並長期推動科技成果進行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發展新產業等活動的具有獨立法人性質的科技機構。主要包括技術轉移中心、虛擬研究院、技術交易服務機構、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科技諮詢評估機構等具有獨立法人性質的科技服務機構。


申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認定的機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機構的性質、定位和服務方向清晰,組織治理機制健全,且符合我區產業科技創新需求,擁有穩定的成果轉移轉化及辦公經營場所;


(二)擁有相應必備的科研創新服務設施;


(三)專職從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科技服務人才隊伍占機構從業人員的50%以上,或服務人才隊伍不少於4人。


(四)連續正常郀I12個月以上,並持續開展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對接活動,年度服務的科技成果專案不少於10項以上,取得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臺,是指為高新技術專案孵化提供專業化的軟硬體服務,旨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各類新興產業業態為導向的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互聯網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等綜合性、專業性的創新創業服務機構。


申請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認定的機構,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組織治理機制健全,管理團隊具有較高的管理能力和經營水準,機構主要負責人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水準和管理水準;從業人員不低於10人,其中管理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的比例占60%以上;


(二)可自主支配的服務場地使用面積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占場地總面積的75%以上;


(三)建立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與科技仲介機構建立廣泛的合作關係,具備創業諮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管理、商務等方面的服務能力;


(四)機構必須擁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並與創業投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建立了業務聯繫;


(五)連續正常郀I12個月以上,且郀I情況良好,在孵企業總數達5家以上,在孵企業中應有15%以上已申請專利。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區級科技科技創新平臺的認定工作:


(一)申報單位法人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兩年的,或者因涉嫌違法行為正接受執法部門調查的;


(二)申報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正接受相關部門調查的;


(三)申報單位在申報其他科技專案、財政資金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規行為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區級科技創新平臺的認定流程


第九條  區社會事業局是區級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的申請受理部門,每年定期向社會發佈區級科技創新平臺的認定申請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民辦科技類非企業單位可向社會事業局提出認定申請,提交區級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申請書及相關佐證材料,1式7份報送至區社會事業局科技管理部門。


第十條  申請區級科技研發平臺認定的研發機構(組織),申報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研發平臺認定申請書》(附件1);


(二)近兩年來主要承擔的科研專案及獲得的專利、專著、論文、科研成果、獲獎等情況清單及佐證材料;


(三)研發活動所必備的科研基礎設備和儀器設備清單及佐證材料;


(四)近兩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五)近兩年度研發投入經費明細表及佐證材料;


(六)機構的章程,科研人員名單、學術委員會名單(列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稱、畢業專業、研究方向、崗位等主要資訊)及佐證材料;


(七)機構或依託單位的營業執照影本,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認定的機構,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認定申請書》(附件2);


(二)近兩年來開展的科技成果對接活動情況、服務的科研成果專案、經濟及社會效益情況等及佐證材料;


(三)近兩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四)近兩年度科技服務投入經費明細表及佐證材料;


(五)機構章程,專職從業人員名單(列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稱崗位等主要資訊)及佐證材料;


(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必備的科研基礎清單及佐證材料;


(七)機構或依託單位的營業執照影本,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


第十二條  申請區級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認定的機構,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認定申請書》(附件3); 


(二)近兩年機構(孵化器)咝星闆r與業績報告(包括:現狀及咝袡C制、服務隊伍建設、開展服務取得的業績、下一步發展目標和工作計畫等)。


(三)孵化場地及服務設施證明(資產證明、租賃檔,專業技術平臺或中試基地主要設備清單,包括設備名稱、用途和單價等);


(四)近兩年來創新創業服務的經費投入情況及佐證材料(含年度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以及機構內設創業投資資金、募集資金、孵化基(資)金情況證明等)。


(五)機構章程,專職從業人員名單(列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稱崗位等主要資訊)及佐證材料;


(六)機構營業執照影本,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


第十三條  涉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和國家有特殊行業要求的,需提供行業主管部門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涉及環境污染的行業,需提供《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或《排放污染物臨時許可證》或當地環保部門排放合格證明。


由台資企業或臺灣同胞出資參與設立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還須提供相關出資情況的佐證材料。


第十四條  區社會事業局對申報單位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審定和公示,最後形成認定意見。


(一)初審: 主要審查申報單位的資質及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實性。


(二)專家評審: 區社會事業局組織行業專家成立評審組,對申報單位是否具備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創新平臺的進行實地考察和會議評審,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三)評審結果審定: 區社會事業局科技處根據評審專家組的綜合評分結果,依次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和分類(實行100分制),綜合評分在85-100分範圍的列為A類,綜合評分在70-84分範圍的列為B類,綜合評分在60-74分範圍的列為C類。綜合評分低於60分的給予淘汰。評審結果名單報送區社會事業局研究審定。


(三)公示: 對通過區社會事業局研究通過的擬認定名單,將在社會事業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社會事業局對有關問題進行核查。


(四)認定: 對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異議但經核查後通過的申報單位,由區社會事業局列入區級科技創新平臺進行管理,以正式檔向社會公佈區級科技創新平臺名單,並頒發證書。科技創新平臺認定審批納入區行政審批窗口行政審批事項範圍內。


第四章  建設經費的補助與扶持


第十五條  通過區級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的單位可申請建設經費補助,從區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中列支,向區行政審批局產業獎補窗口統一受理,按時辦結。


第十六條  對通過區社會事業局認定、被授予“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研發平臺”證書的單位。根據其綜合評價等級:A類、B類和C類,對具有獨立法人性質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80萬元和6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對非獨立法人性質研發組織(部門)分別一次性給予60萬元、45萬元和3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


第十七條  對通過區社會事業局認定、被授予“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證書的具有獨立法人性質單位,根據其綜合評價等級:A類、B類和C類,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5萬元和2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


第十八條  對通過區社會事業局認定、被授予“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證書的具有獨立法人性質單位,根據其綜合評價等級:A類、B類和C類,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


第十九條  申請本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建設經費補助的平臺建設單位,不得同時疊加申請享受《臺灣創業園扶持措施實施細則(試行)》第六條“扶持內容及申報條件”第二款“創業資金扶持”中的第8項、第11項、第12項獎勵或補助。


第二十條  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加快高水準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若干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對由台資企業或臺灣同胞在我區出資參與設立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在同等條件下符合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建設經費補助的,給予150%的配套獎補。


第二十一條  通過認定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單位,向區行政審批局產業獎補窗口申請建設經費補助時,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區社會事業局印發的含有區級科技創新平臺名單和補助額度的檔通知及授予證書的原件和影本;


(二)《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發展專項補助資金審批表》(附件4);


(三)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影本,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


(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由台資企業或臺灣同胞出資參與設立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還須提供相關出資情況的佐證材料。


第二十二條  通過評審認定列入區級科技創新平臺的機構(組織),區社會事業局方給予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認定,並優先推薦申報和承擔區級、省級、國家級科技計畫專案,在創業投資、科技金融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區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以促進資源開放共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為導向,對納入區級科技創新平臺的機構,區社會事業局將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進行一次平臺咝锌冃гu估。評估不合格的機構,取消其區級科技創新平臺稱號。對於咝锌冃Я己玫膮^級平臺,將擇優予以咝薪涃M補助,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實行年報制度。各區級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單位,必須於每年度12月前向區社會事業局科技管理部門報送本年度的機構咝星闆r及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對機構發生經營範圍變更、合併、分立、轉業、遷移或歇業的特殊情況的,必須在1個月內報區社會事業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區級科技創新平臺的獲得的財政補助經費管理和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財務制度,實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佔、挪用。


第二十六條  區社會事業局將聯合區財政金融局定期對專項補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涉及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情節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出,撤銷其區級科技創新平臺認定稱號,取消其相關優先扶持政策優惠,兩年內不予以受理該單位的認定申請,依法追回財政補助資金、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社會事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研發平臺認定申請書


2.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認定申請書


3.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認定申請書


4.平潭綜合實驗區獎補審批表


附件1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研發平臺認定申請書.doc


附件2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認定申請書.doc


附件3平潭綜合實驗區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認定申請書.doc


附件4平潭綜合實驗區獎補審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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