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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務廳跨界電商產業政策:平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口試點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時間:2019-12-23     【轉載】   來自: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

福建省商務廳關於支持福州、平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口試點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閩商務電商〔2015〕10號

  

福州市商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支援福州、平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口試點業務,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十二條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傳推介。協同福州、平潭和福州海關,福建檢驗檢疫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大會、培訓、沙龍、座談等方式,並通過主流媒體、新媒體等多種方式通報福州、平潭保稅進口政策落地情況,介紹我省相關支持政策及便利舉措,鼓勵企業加快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口業務。

  

二、推動試點業務開展。深化我省與阿裡巴巴戰略合作,推動天貓國際、支付寶、菜鳥物流等平臺與平潭跨境通等平臺對接,爭取儘快實現我省企業在協力廠商平臺上的交易、支付、物流資料落地;支援我省企業參與進口試點,積極開展直購進口和保稅進口等業務,擴大進口規模。

  

三、支持公共平臺建設。依託省電子口岸平臺建設成果,加快推進我省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統一省內各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平臺接入標準與資料規範,逐步達成與關、檢、匯、稅等監管平臺對接,實現省內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企業、商品在“單一視窗”註冊備案和資料統計查詢。支持平潭試點公共平臺完善、支持福州試點監管平臺建設,推進試點城市“單一視窗”模式的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集中監管場所和相關設施建設,對相關項目給予一定補助。對經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平臺統計的年進出口交易額超過500萬元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按交易額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扶持配套設施完善。對在海關特殊監管區或具備海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條件的區域設立跨境電子商務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場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購買或租用場所(土地)費用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補助國際物流費用。對年支付EMS、郵政小包、UPS等國際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的我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其國際物流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獎勵國際通道拓建。支援拓建經由臺灣進出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通路,對通過我省口岸經台年收發海呋蚩者快件10萬件以上,或年收發郵件2000噸以上的我省跨境電商或物流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七、鼓勵龍頭企業引進。積極吸引省外電子商務龍頭企業(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落戶我省自貿試驗區,實際到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八、培育本地龍頭企業。對跨境電子商務應稅網上年銷售額首次超過500萬美元的我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和電子商務平臺,省商務廳給予分檔獎勵。

  

九、促進閩台電商合作。推動閩台電子商務合作,加強兩岸電子商務跨區域、跨部門、跨業務合作和人才交流,支持在我省台商投資區、臺灣農民創業園等對台合作區域拓展電子商務業務。

  

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援舉辦跨境電子商務大講堂、沙龍、創新大賽、人才招聘等活動;支援院校、行業協會、商會和社會培訓服務機構開展國家電子商務師職業技能培訓;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組織員工參加社會化考試,對取得國家電子商務師職業資格的,依據相應等級給予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培訓補貼。支援企業引進高端電子商務人才,對與我省電子商務企業簽訂三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電子商務高級人才,經省商務廳認定,每人發放一次性安家補助10萬元;對企業成功引進高級人才產生的獵聘費用,按30%予以補助。

  

十一、給予支付平臺獎勵。對獲得協力廠商互聯網支付牌照和獲准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我省企業,省商務廳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分三年兌付)。

  

十二、支援行業仲介組織發展。加強跨境電子商務行業仲介組織建設,支援成立福建省跨境電子商務協會,實現我省跨境電子商務及物流、支付等相關企業抱團發展,促進人才培訓交流,推動產業鏈資源優化整合,增強本省企業國際市場拓展能力,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

  

福建省商務廳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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