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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項出入境新政施行 漳州迎來首例台胞定居申請時間:2024-01-10 十項出入境新政施行 漳州迎來首例台胞定居申請﹒《海峽導報》2024年1月10日8版(末版)【漳州】 海峽導報訊(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王娜 游思然) 1月4日,年近80歲的台胞方女士在漳州市東山縣政務服務中心警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申請在東山定居,成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實施後,首位在漳申請定居的台胞。 據瞭解,因特殊原因,方女士年輕時隨丈夫前往臺灣桃園市生活,後因其丈夫去世,她在台孤身一人無依靠,2022年返回漳州市東山縣和子女一起生活。其間,她一直想重回家鄉定居。前不久,方女士女兒看新聞了解到台胞定居新政1月1日後開始實施。1月4日,方女士在女兒的陪同下來到東山縣政務服務中心警務服務中心出入境窗口申請定居。窗口工作人員熱情接待,耐心指導她們填寫資料,並幫助方女士整理衣服完成人像採集。 待定居申請手續辦理結束後,方女士激動地向窗口工作人員感謝道:“我歲數大了,現在終於要圓了我重回家鄉的夢!真的太感謝你們了!” 據悉,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研究出台“十項措施”,並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鼓勵台胞來閩定居落戶、便捷台胞辦證方式、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等,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