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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涉臺、涉自貿區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機制 營造高效法治化營商環境

時間:2020-04-27     【轉載】   來自:平潭時報

涉臺、涉自貿區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機制

 

營造高效法治化營商環境

 

近日,記者來到平潭法院,據平潭法院自貿涉臺審判團隊團隊長陳愛心介紹,近年來,平潭綜合實驗區在不違反大陸法律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選擇適用臺灣地區法律解決糾紛,並為記者介紹了用臺灣地區法律解決第一起涉臺經貿爭議案件的過程。

 

第一起涉臺經貿爭議案件於2018年審理,案件為商鋪租賃合同爭議,標的額近百萬元人民幣。一方當事人為臺灣自然人,另一方當事人為大陸企業,雙方約定適用臺灣地區法律。庭審結束後,仲裁員在組庭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決書。裁決書引經據典、條分縷析,透徹闡明了案件的具體事實和適用法律,為發生在大陸地區的案情和適用臺灣地區法律找到了結合點。

 

正是基於平潭在全國首創建立的涉臺、涉自貿區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機制,才使這起案件得到順利解決。這一工作機制是以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為平臺,在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可以將符合條件的涉臺、涉自貿區案件約定交由海峽兩岸仲裁中心仲裁,也可以選擇臺灣地區仲裁員或調解員化解糾紛。法院在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過程中需要查明法律的,可以委託仲裁中心提供查明服務,並向仲裁中心出具《委託查明書》。仲裁中心收到《委託查明書》5個工作日內,確定適合的法律查明機構或人員,並在確定適合的法律查明機構或人員之日起15日內,提交法律查明報告及相關資料。

 

原則上從雙方共同聘請9名臺灣專才諮詢顧問中確定答復主體,這些臺灣專家諮詢顧問熟知臺灣相關規定,且在不同領域各有建樹,完全符合專家資格的條件,具備法律查明服務的專業能力。陳愛心介紹,涉臺、涉自貿區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機制是平潭法院探索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的新嘗試,為打造便利化、法治化高效的營商環境,建設兩岸共同家園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服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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