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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獎補政策: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確認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時間:2020-01-21     【轉載】   來自:中國平潭

 各設區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駐閩有關單位:


現將《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確認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請及時報送省委組織部人才處、省人社廳人力資源開發處。


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10月14日



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確認實施辦法(試行)


為做好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確認工作,根據《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申報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試行)》(閩委人才〔2015〕5號)規定的相應條件。


二、申報材料


1.《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表》(一式3份,附件1)。


2.身份證(護照)影本;國(境)外申請人須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和出入境記錄。


3.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影本;國(境)外學歷學位須經教育部認證。


4.受聘(受派)人才須提供申請人與工作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聘用)合同、任職證明、當地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影本;創業人才須提供在閩所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影本、經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影本、驗資報告和團隊核心成員業績證明材料;專案合作人才須提供專案合作協議影本、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以及團隊核心成員或戰略性夥伴業績證明材料。


5.符合相應人才類別(A、B、C三類)資格條件的證明,如:獲獎證書、任職證明、專利證書、財務報表、完稅證明、論文論著、專案成果等。外文材料須提供翻譯件,並經駐外使領館或公證處認證。


以上影本均需申報單位審核並蓋章,必要時須提供原件備查。


三、申報程式


1.推薦人、用人單位或引進人才本人向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才服務視窗(附件2)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到省直、中央在閩單位的,向省人社廳人才服務視窗(福建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申請。


2.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才服務視窗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核後,將相關材料報送所在設區市(區)組織部門。


3.各設區市(區)組織部門會同人社、發改、科技、經信、財政及相關部門(即與確認對象所從事行業或業務相關的部門,比如涉及旅遊的為旅遊部門),在收齊申報材料1個月內研究出具確認意見。省直、中央在閩單位引進的,由省人社廳會同有關部門確認。


4.各地確認後,及時報備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及相關部門,由省委人才辦分別發給《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證》(A、B、C三類)及《服務手冊》。屬外國人才的,同時報備省公安廳、省外辦、省外專局,由省外專局分類發給外國專家證及中外文版的《服務手冊》。


四、政策支援


1.境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A、B、C三類),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分別按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安家補助;國內引進的,分別按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安家補助(中直單位和廈門市引進的,省財政按上述標準的一半補助)。屬受派方式引進的,按照上述標準,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同一企業(機構、專案)補貼不超過10人。


2.確認為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相應納入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或省直、中直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計畫給予相關政策支援。之後又入選省引才「百人計畫」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計畫」和《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等規定給予支援。


五、補助發放


1.引進高層次人才經確認並到崗落地後,由所在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組織部門或省直(中直)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在1個月內將安家補助先行墊付給用人單位。


2.各設區市(區)組織部門或省直(中直)單位將以下材料適時報備省人社廳,由福建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進行初核:(1)申請補助經費的函,包括補助人員名單、經費支出情況以及聯繫人、聯繫方式等資訊;(2)《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申報表》及認定依據材料;(3)財政部監製的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憑證,以及單位帳戶名、帳號、開戶行。


3.福建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對相關材料審核匯總後,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審定,並於每年年底前向省財政廳申請核撥經費。


4.省財政廳將經費核撥至省人社廳,由福建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經費撥付給各有關設區市(區)組織部門、省直(中直)單位。


5.安家補助只能用於所引進人才本人,不得挪用於其他人員。


六、附則


1.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原則,對之後入選福建省引才「百人計畫」的引進高層次人才,相應抵扣省級安家補助經費。


2.申報對象應提交真實有效的申請材料,發現弄虛作假騙取支援資金的,按照閩委人才〔2015〕5號文規定予以相應處理。


3.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發動,認真審核把關申請材料,切實做好申報確認工作。


4.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中如遇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委人才辦、省人社廳人力資源開發處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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