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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關於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榕創業就業的實施辦法時間:2019-12-04 為加強榕臺青年交流更好的鼓勵和支援18至45週歲的臺灣青年來榕創業就業,把福州打造成臺灣青年在大陸的創業就業高地。2015年8月,第十屆兩岸青年聯歡節暨第三屆海峽青年節兩岸青年(福州)峰會上,福州市委、市政府釋出《關於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榕創業就業的實施辦法》,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榕創業就業。 據悉,該《辦法》列出多項政策,包括扶持創業基地建設、給予創業融資和資金扶持、給予經營場所和住房保障、提供子女就學服務等方面。 創業場所租金補貼 臺灣青年(18-45週歲)首次(2015年8月15日後)在福州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個體工商戶),且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的,經認定,每戶可領取1萬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 創業場所租金補貼 臺灣青年(18-45週歲)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福州片區或臺灣青年創業基地內設立公司,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場所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首次裝修改造補貼 臺灣青年(18-45週歲)在臺灣青年創業基地內設立公司,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的,首次進行辦公場所裝修改造的,可按每平方米最高8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創就業住房租金補貼 對入駐基地的臺灣青年,按照實際繳交社保(個稅)期限,給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租金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應聘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臺灣青年,可享受同等待遇的住房補貼。 來榕實訓補貼 對來榕實訓的臺灣高校學生,分別給予博士、碩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補助,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6個月;給予每人1000元往返交通補貼和免費為實訓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詳細諮詢 聯絡電話:83663509 83663506 聯絡微信:fzsqncycjh(福州青創—祕書處) 諮詢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溫泉公園路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福州市青年創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