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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體產業政策: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平潭綜合實驗區扶持和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時間:2019-12-04     【轉載】   來自: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商局

為積極應對我區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建立與實驗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人口老齡化相適應的養老服務體系,推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閩政〔2014〕3號)檔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扶持和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一、規範管理


1.場所設置。按照《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建築無障礙設計規範》、《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標準》、《老年人養護院建設標準》、《老年人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以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2015-2030年)》等要求,通過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設民辦養老機構。鼓勵通過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將閒置的醫院、農村空置校舍、企業、農村集體閒置房屋,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養老院、小旅館、小招待所等,改造用於民辦養老機構。


改造成為民辦養老機構的房屋應符合使用安全(由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或有資格的鑒定機構評估鑒定),並報經區社會事業局同意籌辦。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消防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予以准入審查驗收。


2.審批登記。由舉辦人向區社會事業局提出申請,社會事業局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審批。舉辦人領取《平潭綜合實驗區同意籌辦決定書》後,向發改、國土資源、房產管理、衛生、公安消防等部門申請立項、規劃、用地、建設、消防許可等。


具備申請執業(服務)條件的,經批准領取《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准予行政審批決定書》,並依法向區社會事業局申請登記手續,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具備企業登記條件的,依法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3.產權管理。覈定為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機構,產權歸機構,實行有限產權。在養老機構存續期間,產權按如下方式界定:舉辦人對機構的原始投資屬於舉辦人所有;機構資產的增值部分(包括受贈資產)屬於機構法人所有,由機構支配,用於自身的發展,舉辦人無權另行處分。


在產權轉讓時,除原始投資(屬舉辦人)外,增值部分原則上以捐贈的形式轉讓給經政府部門認可的社會公益性基金,繼續用於發展養老機構建設的投入。覈定為營利性的,產權按「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界定,實行完全產權,產權歸投資者。


4.收費管理。各類民辦養老機構,要按照規定公示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從事醫療服務活動涉及的收費專案、標準,應當按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衛計局制定的價格執行。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其收費標準根據設施條件、服務專案等自主確定,實行市場調節,自負盈虧。堅決糾正各種亂收費行為,維護正常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


5.監督檢查。區社會事業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養老機構的建築消防設施、衛生條件、收費標準、服務管理水準等品質檢查標準和資質評估認證體系,逐步建立養老服務行業組織和工作機制,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和自身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檢查民辦養老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對未達標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區社會事業局要統一制定養老服務合同示範文字,供養老服務當事人參考使用,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要確保其公益性質,嚴禁從事覈准範圍以外的經營業務,嚴禁改變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收回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資金,並向社會公佈。


二、土地供應


1.確保養老用地指標。把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實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需求,每年按年度總計畫2%-3%的比例安排儲備土地用於養老服務專案建設。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需求,積極支援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用地需求。


2.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挖掘現有用地潛力,將清理出來的已批未用土地或閒置土地優先安排用於養老服務專案建設。科學安排新增用地,允許在辦理農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時單獨組卷報批。對已經供應的建設用地,經審批允許改變用途用於養老服務專案建設。鄉(鎮)、社區(村)興辦的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涉及使用農用地的,允許辦理只轉不徵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改變林業用途的,應依法辦理林地審核審批相關手續。


支援社會力量對閒置的醫院、學校、企業廠房、商業設施、農村集體房屋及各類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和改造,用於養老服務。利用原建築物開展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可向社會事業局提出申請,由社會事業局會同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以及利害相關人實行「一表受理、聯合審查」制度,經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出具同意臨時改變功能的規劃意見,並明確臨時改變功能的用途和期限。


3.明確供地方式。公辦的養老服務機構,依法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符合規劃要求和《劃撥用地目錄》用地的,可參照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用地政策,採取劃撥方式供地;機構停辦後,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按原土地取得成本並對地面建築物評估後折價收回。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供地;同一宗養老服務機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用地者的,應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用途界定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營利性老年公寓、託老所等)」為其以土地資產融資提供必要條件。


探索政府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鼓勵社會力量以「PPP」模式興建「醫養融合」養老機構,並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依法予以辦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手續。


4.實行優惠地價。協定出讓的養老服務機構用地價格,基準地價已覆蓋的地區,按不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相同用途基準地價的70%比例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基準地價未覆蓋的地區,按不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徵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可通過雙向競價、綜合評標等方式,合理控制地價。


5、社區養老用房。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社區配套用房建設範圍,新建社區按照不低於每百戶2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準配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並與社區配套用房統一規劃、統一設計。養老服務設施一般安排在一樓,相對集中進行配建,並設置無障礙通道。新建社區的養老服務設施要與住宅建設專案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檢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並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配套用房產權劃歸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所有。


三、稅費優惠


1.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營改增後給予免徵增值稅優惠,提供的養老服務減半徵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並免收相應配套費;免收餐飲許可、衛生許可和衛生監測費;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除初次安裝固定電話和數位電視所收取的一次性費用,通訊費(國內固定電話)及數位電視收視費按60%的比例予以減免;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按50%的比例予以減免初次安裝固定電話和數位電視所收取的一次性費用,通訊費(國內固定電話)及數位電視收視費按30%的比例予以減免。


2.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准予在計算捐贈方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方面的收費;免收機構內生活垃圾、糞便清吆团艣@費等費用;減免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


3.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減半徵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方面的收費;新建老年服務設施免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水、電、管道燃氣的使用費與居民用戶同價。享受國家、省和我區扶持發展服務業的其他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服務機構享有上述同等的稅費優惠政策。


4.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專案之外,不得對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另行收費。凡收費標準設定上、下限的,均按下限收取。


四、公共財政補貼


1.實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逐步加大對居家養老服務投入力度,實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正常咝兄С龊驼徺I服務,對已建成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或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或日間照料中心)給予每個每年不低於20000元的郀I補貼。對鄉鎮敬老院轉型後利用自身資源開展社會化養老服務且養老床位利用率達80%以上的,由區財政每年給予3-5萬元的咝醒a助。


2.完善床位建設、床位郀I、特定服務物件補貼制度。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為:用房屬自建、且覈定床位50張以上的,在取得消防等相關部門批准設立並投入使用後,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12000元。用房屬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及覈定床位在50張以上的,在取得消防等相關部門批准設立並投入使用後,每張床位補助8000元,分5年撥付。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接收本區戶籍老年人入住滿一個月的實際佔用床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給予每一張床位2500元的床位郀I補貼,所需資金除了省財政按標準給予補助外,其餘由區財政安排。


對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接收安置城市「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老人以及低保物件特殊困難老年人補貼為:全護理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半護理每人每月補貼800元、自理每人每月補貼600元。


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床位建設、郀I、特定物件補貼標準按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50%予以補助。


3.建立貧困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對60周歲以上的城鎮最低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由區財政給予護理補貼,標準按照該年度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執行。貧困失能老年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護理補貼由區社會事業局支付給相應的養老服務機構,貧困家庭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不重複享受。


4.養老「互聯網+」平臺建設補助。社會組織參與搭建和咝兄腔垧B老服務平臺,為老年人提供緊急呼叫、家政預約、健康諮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服務。推進智慧養老資訊平臺建設,納入區財政預算。同時,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50元的標準由政府購買基本服務。


五、投融資


1.加大財政資金投入。設立專項扶持資金,探索建立養老服務產業基金、PPP等模式,支援社會化養老服務產業。通過中央、省對我區現有的基建投資等資金管道,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扶持養老服務專案。中央、省級下達給我區的福彩公益金要將60%以上資金用於支援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我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2.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範圍。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範圍,探索信用擔保等方式。對利用自有房產、土地開辦養老服務的機構,積極通過房產、土地抵押等各類貸款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對租用土地、房產開辦養老服務的機構,積極探索租金貸款等產品,降低養老服務機構流動資金佔用。


銀行業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積極探索開展以擁有住房的老年居民為客戶群體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商業性擔保機構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擔保,享受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政策,積極説明養老服務企業降低融資成本。


3.加大養老信貸投入。實行貸款貼息扶持。每年從區財政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養老機構貸款貼息。對已辦理法人登記且入住率達50%以上的養老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向銀行貸款用於改擴建養老服務設施的,由養老服務機構自主到金融部門申請,按實際提供養老床位數,給予50%貸款利息的貼息,貸款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4.實施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床位綜合責任險補貼。對已開辦並接收本區戶籍老年人入住的福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投保床位綜合責任險,由養老機構與承保人簽訂合同,區社會事業局按照公共資源市場配置的有關規定,確定全區統一推行的養老服務機構床位綜合責任保險工作,所需保費支出由區財政補助80%。


5.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援。對建設週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專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迴圈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6.鼓勵多元資金支援養老服務業發展。鼓勵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援,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援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哂霉蓹嗤顿Y、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專案的融資支援。


六、人才建設扶持


    1.落實培訓補助。符合條件的城鎮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企業職工參加定點培訓機構組織的養老服務相關技能培訓,所需的職業技能培訓費根據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經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審核後,由區財政予以撥付。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新錄用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開展崗前技能培訓且符合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可享受崗前技能培訓補助。


2.落實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對本區範圍內的養老服務機構錄用符合條件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且月工資不低於我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錄用符合條件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按每錄用1名給予500元的一次性用工補貼。養老服務機構申請或建立就業見習基地,符合條件的,可按我區就業見習訓練相關政策規定,享受相關獎勵。


3.實施入職獎補。對老年服務與管理、家政服務與管理、護理等專業的畢業生,入職我區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從事養老服務、康復護理等工作的,滿3年給予發放入職獎補。其中,本科生給予獎勵3萬元,專科生給予獎勵2萬元,中專(中職)生獎勵1萬元。獎勵考覈辦法由區社會事業局具體制定。


七、醫養融合


1.發展護理型養老機構。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融合,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以收養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為主,並提供長期照護服務(含臨終關懷型)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其護理老人入住率達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設補助的基礎上,用房自建的按覈定床位每張額外增加2000元補助;租用用房的每張床位額外增加1000元補助。


2.推動醫養融合發展。鼓勵有條件的護理型養老機構設置衛生室、護理站,或與周邊醫院、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合作,實現資源分享。設置1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必須設立醫務室,為入住老人提供醫療服務;設置5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必須設立門圆浚袟l件的鼓勵設立醫院。平潭協和醫院、區醫院和區中醫院應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工作。


3.健全醫養服務機制。養老機構內設獨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可按規定申請醫保定點資格,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取得設置批准的醫療機構在通過消防、環保等部門認可後,可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在受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申請規定時間內完成執業驗收,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列支範圍的費用,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4.醫療隊伍建設。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所聘用的醫生、護士、藥劑師等衛生技術人員,區財政按每人每年2萬元的標準給予撥付崗位補助;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技術准入、推薦評優和社會保險等方面,享受與我區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八、臺灣同胞在嵐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允許和鼓勵臺灣同胞在嵐興辦、營唣B老服務機構,經營方式可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允許臺灣同胞參與我區公建養老服務機構的經營,即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承包。臺資在嵐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與大陸居民開辦養老機構同等的床位建設補貼、床位郀I補貼、床位綜合責任險補貼以及水、電、管道燃氣的價格優惠。鼓勵臺灣同胞來嵐養老,臺灣居民在嵐入住養老服務機構享受與本區戶籍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同等待遇。


九、慈善資金及社會捐贈管理


慈善機構通過社會募捐所籌集的慈善資金,可用於興辦社會養老機構,資助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改善設施、設備,補貼生活困難的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等費用。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可接受社會捐贈,對受贈款物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捐贈人沒有明確使用意願的,應當用於改善設施設備和服務物件的生活,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本實施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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